一、发生高空坠物是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吗?
发生高空坠物是公安机关负责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无论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是否构成犯罪,对于民事赔偿的部分,在无法协商处理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起诉处理的。另外,受害人难以确定侵权人的,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应当查清楚高空坠物的侵权人。
二、高空坠物侵权纠纷的诉讼状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我国法律制度首次明确规定,高空坠物侵权案件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但在司法实践中,不是所有的高空坠物案件都能查清楚责任人的,有些小区没有监控录像,在坠落物发生的时候也没有人证等相关证件,所以,这时候赔偿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
一、洗钱罪量刑标准年内容是…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
众所周知,前些年有大批邪教…
2023前考了科目一202…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