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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强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强制拆除房屋复议前置

来源:www.ifahao.com 时间:2023-03-19 08:06:10 0

目前,在我国的行政诉讼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关于行政复议的问题。那么,强拆案属于复议前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五六Zhifa.com网站小编提供了以下答案,供大家参考。希望下面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房子强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强制拆除房屋复议前置

一、强拆案件是否属于复议前置

强制拆迁案件属于复议前。

就征地拆迁而言,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权。对政府作出的土地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就会卷入诉讼,也就是征地拆迁需要提前复议。

03010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调整或者征收行政区划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河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

二、对于拆迁公告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公告是房屋拆迁或者其他拆迁过程中必须进行的行为。是拆迁管理部门以广泛宣传的方式(一般通过张贴或在报刊杂志上刊登)告知被拆迁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拆迁许可证内容的行为。

当事人能否对拆迁公告提起行政诉讼,取决于拆迁公告中的事项是否属于可以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03010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明确将可诉行政行为界定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实际影响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职权和职责。

具体行政行为有三个特征:

(一)是行政机关的职权或者职责;

(二)涉及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所谓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指这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特定性和确定性;

(三)实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这里所说的实际影响,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直接指向并限制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也可以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结果影响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

就是上面WulizhiWang小编给出的“强拆案是否属于复议前”的回答。我们可以知道,如果对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不服,首先要进行行政复议。如果我们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就会卷入诉讼,也就是征地拆迁需要进行预复议。如果还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识,五六知行网还提供专业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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