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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哪些「在工作中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www.ifahao.com 时间:2023-03-19 10:31:38 0

小编网介绍了工伤认定不到位的情况,并整理了几个案例供大家参考。我希望我能帮助那些对这个问题有疑问的朋友。在什么情况下,工伤不能在工作中被识别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哪些「在工作中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况有哪些」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15条要求,或符合第14、15条要求,但有第1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发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或者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获救后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三)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工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劳动者,除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当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

首先,醉酒后的工作死亡不是工伤

[案例]

* * * *电工张先生在值夜班时,不小心掉进配电室旁边的污水井,获救后死亡。经过法医鉴定,他是因为喝醉淹死的。事发后,张先生的公司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张先生是醉酒所致,不属于工伤认定范畴。为此,张先生的家人将人民保险局告上法庭,指控其行政行为违法。

[判断结果]

* * * *庭审中,法院严格审查了被告保险局行政行为的证据,最终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张先生不构成工伤。

[律师评论]

* * * *事故伤害是否可被视为工伤取决于具体情况。目前,工伤认定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即要求必须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工伤。

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即: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6条中,还确认醉酒导致的伤亡不能被视为工伤。因此,在上述案件中,张先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伤害是由于销售人员为业绩而饮酒造成的,或者如果领导强迫员工在知道顾客生病的情况下陪顾客喝酒,或者如果侍酒师在工作时喝酒或喝醉,那么伤害的性质是不同的,而不仅仅是因为他喝酒。

对于应用程序

* * * *工伤申请应在工伤发生后30天内由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如单位不主动申请,员工或近亲属和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申请后,经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并要求治疗;不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请求重新认定。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 * * *此外,法律实际上为工人提供了各种救济渠道。除了工伤认定外,过错追究侵权责任也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

第二,工作中的流产有一个前提,以确定工伤

[案例]

* * * *一家陶瓷厂的雇员阿洪去年4月在医院检查时发现她怀孕12周,但她仍然戴着宫内节育器。检查后不久,阿洪在公司展厅的样品间整理样品时突然感到不适,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晚期先兆流产。在医院住了几天后,阿红病情稳定,要求出院。然而,她在一周后再次出血后被送往医院治疗,但胎儿最终还是没能得救。

* * * *阿红认为自己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需要蹲下整理样板砖,应该是工伤,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阿红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为此,阿红向法院起诉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判断结果]

* * * *阿洪的流产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根据她的产前检查记录手册和疾病诊断证明,阿洪怀了宫内节育器。虽然她在工作期间感到不适,被送往医院,但入院和出院诊断是晚期先兆流产、宫内节育器和前置胎盘。因此,阿洪的流产完全是由于她自己的身体原因。与此同时,没有证据表明阿洪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因此,法院驳回了阿洪的请求。

[律师评论]

* * * *根据法律,工伤认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在本案中,尽管阿洪的堕胎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两个条件,但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的堕胎是工作的原因。换言之,工作中的堕胎是否是工伤取决于有关各方的具体情况。一些堕胎案例可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如果怀孕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流产和其他人身伤害,通常可将其认定为工伤。然而,在阿洪的案件中,现有证据证明堕胎是阿洪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而不是工作原因。

* * * *请插入一句话。在上述情况下,司法鉴定结论有时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如果一个合格的评估机构确定堕胎是由工作原因造成的,那么它可能对工人的索赔更有帮助。此外,这一工伤认定标准不仅适用于女性流产,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伤害。并非所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的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有时,由自身因素造成的伤亡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3.工作中遇到的暴力事件是工伤吗

[案例]

* * * *小李是山东省一家劳务公司的员工,被派到一家公司工作。小李和小王住在同一个宿舍。2008年5月12日轮到小李打扫卫生了。小李早上7点起床时,看见地上有很多烟头。小王正在用汽车后视镜梳头。小李上前问小王小王是否把烟头扔在了地上。小王承认是他自己扔的烟头。小李让小王那天打扫宿舍,但小王不同意,他们吵了起来。小王伤了小李的眼睛,送了仁济

* * * * 2009年3月9日,小李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过调查取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2009年5月24日出具了工伤证明,不认为小李的伤是工伤。小李不服,于2009年6月7日向东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经重新调查,河口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0月13日重新出具工伤证明:小李的伤害是由清洁工与小王发生纠纷造成的,不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也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的,认定为非工伤。2010年7月13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认定小李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条件,驳回小李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评论]

* * *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小李是否因执行公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暴力伤害。

* * * *小李两次向市劳动局申请行政复议,认为执行单位派人巡逻看守时,虽未因与盗窃原油的犯罪分子搏斗而受到伤害,但执行队的规章制度、宿舍室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扫、室内外环境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与工作密切相关,对小王乱扔烟头的批评和监督以及因小王违法侵权而受到伤害,应视为在工作时间和

* *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雇员在下列情况下应被视为遭受工伤:第(3)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他在履行职责时遭受意外伤害,如暴力。小李的工作职责是出去巡逻。小李在宿舍受伤了,宿舍应该是生活区。做好室内卫生不是他的工作职责,而是他们共同的生活需要。小李受伤的地方在宿舍,时间是休息时间,不是因为他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受到暴力等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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